提高效率降支出,公租房运营管理试水市场化 ——评八省份将试点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服务


  前言:

  2018年9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下称“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关键词:公租房 运营管理

  通知明确,以“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开择优、坚持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通过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文件规定,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

  在落实经费保障方面,通知提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资金应当在政府现有公租房运营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按要求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此前,多地数据显示,公租房在2018年迎来建成和交付使用的高峰,但同时,各地在公租房管理上的难题普遍存在。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专业度更高的企业和机构来参与公租房的运营和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公租房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更加顺畅,促进其相关机制的完善。

  【君都点评】

  随着大量公租房的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较低、管理规范度较低等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各地项目之间存在差异性,实际运营管理和服务者也多有不同,服务管理体系较为复杂。此次通知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购买内容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也不得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这是因为公租房资格准入是部分地区“公租房乱象”中的主要问题,此规定有利于提升公租房的公平性。而不得对建筑物改建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相关主体更好的履行作为运营管理方的职责。

  另一方面,以北京为例,近两年其公租房相关支出迅速增大,前述8个省份的主要城市也均在本年提出了大幅增加公租房供应的计划,未来公租房的建设仍将继续加速,这也会给各地财政带来更大的资金压力,而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旨在提升运营管理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降低开支。